Kangvis Medical Pcking containers co.Ltd
福建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關于重申加強使用后未被污染輸液瓶(袋)管理工作的通知
閩衛辦醫政函〔2017〕7號
各設區市衛生計生委、平潭綜合實驗區衛生計生局,委直屬各醫療單位,福建醫大、中醫藥大學各附屬醫院: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衛生計生委、省環保廳《關于加強使用后未被污染輸液瓶(袋)管理的通知》(閩衛醫政〔2016〕31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使用后未被污染輸液瓶(袋)的分類收集、分類回收以及分類利用,經省衛生計生委研究,現就有關規定重申如下:
一、各醫療機構要通過遴選、評估,確定具體的回收企業,并簽定回收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確保存儲、運輸、處理過程中不丟失、不轉賣。
二、回收企業必須是取得環保等合法審批手續,具有醫療廢塑料、廢玻璃輸液瓶回收加工經營范圍的企業。
三、使用后未被污染輸液瓶(袋)要統一回收,各科室、部門不得私自對外轉運,不得外轉給自身沒有加工能力的普通廢品回收企業。嚴禁將使用后未被污染輸液瓶(袋)出售給個體商販。
四、在《通知》執行過程中,我委從未指定過任何一家機構從事回收工作。
五、各地各醫療機構在執行過程中的問題請及時向省衛生計生委醫政處反饋,并主動接受環保部門的監管,切實做好使用后未被污染輸液瓶(袋)的規范管理工作。
福建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