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gvis Medical Pcking containers co.Ltd
ICS 13.030.50
Z 00/09
團 體 標 準
T/CRRA 0103—2020
塑料輸液瓶(袋)回收規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recycling of plastic infusion bottle (bag)
2020-04-10 發布 2020-04-10 實施
中國物資再生協會 發布
T/CRRA 0103—2020
I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國物資再生協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廣州萬綠達集團有限公司、黑龍江天縱創能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龍巖永新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重慶市虎賁醫用輸液瓶回收有限公司、廣東康衛士醫用包裝容器有限公司、江蘇康芝環??萍加邢薰尽⒑喜╆尚l生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久和環??萍加邢薰?、杭州澤邦聯合控股有限公司、安徽靈春科技環保有限公司、河南華安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南京寧之鑫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中國物資再生協會回收分會、中國物資再生協會再生塑料分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崔燕、王永剛、羅巖、李遠梅、陳剛德、倪麟鋒、何輝、胡明恩、陳然輝、董德龍、王福生、丁麒、張偉強、湯現春、張福軍、顧章林。
塑料輸液瓶(袋)回收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塑料輸液瓶(袋)的一般要求、收集要求、分揀加工要求、貯存要求、運輸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塑料輸液瓶(袋)收集、分揀加工、貯存及運輸的全過程。
本標準不適用屬于醫療廢物的塑料輸液瓶(袋)。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T 19001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GB/T 24001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GB/T 45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3 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塑料輸液瓶(袋) plastic infusion bottle (bag)
未經患者血液、體液、排泄物等污染的塑料材質的輸液瓶(袋)。
注:殘留少量經稀釋的普通藥液的輸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處理。
3.2
回收 recycling
以再生利用為目的,對輸液瓶(袋)進行分類、收集、加工、運輸和貯存的過程總稱。
3.3
分揀加工 sorting processing
按照廢塑料分類標準、品質狀況進行分類、簡單加工的作業過程。
4 一般要求
4.1 醫療機構要求
4.1.1 應根據輸液瓶(袋)的種類和產生量,設置專門的收集容器和臨時存儲空間,定點投放和暫存。臨時存儲空間應做好標識和防火措施。
4.1.2 應統一處置本單位產生的輸液瓶(袋),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單位做好交接、登記和統計工作,保證信息的可追溯。
4.1.3 醫療機構可回收物中的輸液瓶(袋)應單獨集中收集、存放。
4.2 回收利用單位要求
4.2.1 應具有相應的回收利用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具備項目備案表,按照屬地環境主管部門要求獲得項
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表)的批復,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廢水、廢氣、固廢與噪聲污染控制第三方檢測報告和半年度(或年度)排污許可執行報告等相關材料。
4.2.2 廠區應按功能分區,包括原料區、生產區、產品貯存區、危險廢物暫存區,并應設置明顯的界線和標志。應采取防滲、防火等措施,并設置疏散通道。
4.2.3 應按照 GB/T 19001、GB/T 24001、GB/T 45001 建立并運行管理體系。
4.2.4 應與醫療機構簽署輸液瓶(袋)回收處理協議。
4.2.5 回收轉移過程應執行輸液瓶(袋)回收處理交接轉移聯單制度,交接轉移聯單應有醫療機構名稱、處理企業名稱、交接時間、數量和重量、雙方交接人簽字等信息,并制定接收、處理臺賬。所有聯單及臺賬保存期限應不少于 3 年。
4.2.6 在收集、暫存、運輸、處理輸液瓶(袋)過程中,應確保不丟失、不轉賣、無遺撒,一旦發現丟失、遺撒、轉賣以及火災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妥善處理。
4.2.7 應對收集、轉移、貯存、處理和利用等各個環節環境風險進行分析,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培訓員工防火、突發環境事件應變能力,并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
4.2.8 加工后再生產品或包裝不得用于直接接觸食品、化妝品和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時不應危害人體健康。
4.2.9 加工后再生產品作為原料加工利用或外售的,應簽署交易合同和交接憑證,并制定利用或銷售臺賬。
交易合同、交接憑證、發票、利用或銷售臺賬保存期限應不少于 3 年。
4.2.10 在收集、暫存、運輸、處置過程中,如遇有被污染,應及時處理、保護周邊環境和人員健康,并報告當地相關部門。
5 收集要求
5.1 收集人員應當場檢查輸液瓶(袋)中是否混有注射器、注射針頭、一次性輸液器、輸液管、透析管等接觸過患者血液、體液、排泄物等醫療廢物,以及受到引發感染性疾病風險的病原微生物污染的輸液瓶,如發現混有上述物品,應拒收并提醒醫療機構交接人員,該物品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理。
5.2 收集輸液瓶(袋)的包裝物、容器應有明顯標識和提示,包裝物顏色和標識應與醫療廢物收集容器警示標識和提示有明顯區別,不應與醫療廢物共用暫存點。
5.3 應保證收集容器包裝完好,不應使用破損的包裝容器,包裝容器不應超量盛裝,避免遺撒。
5.4 收集過程中不應就地破碎清洗。
6 分揀加工要求
6.1 宜采用高效、節能的技術工藝,應使用低能耗設備。
6.2 廢塑料分選過程中宜選出單一組分,達到后期高值化再生利用的要求;不能選出單一組分的,以不影響再利用為限;現有方法完全不能分離的,作為不可利用固體廢物進行處置。
6.3 分揀應遵循穩定、無二次污染的原則,根據輸液瓶(袋)特點,宜使用機械分選技術。
6.4 干法破碎過程應配備粉塵收集和降噪設備。
6.5 采用濕法破碎工藝應對廢水進行收集、處理后循環使用。
6.6 破碎機應具有安全防護措施。
6.7 宜采用節水清洗工藝。
6.8 宜采用離心脫水、鼓風干燥、流化床干燥等工藝,應使用低能耗干燥設備。
6.9 干燥廢氣應集中收集,進入廢氣處理設施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6.10 應采用密度分選、旋風分選、搖床分選等技術,目標塑料分選率大于 90%。
6.11 加工后的廢塑料應采用獨立完整的包裝。
6.12 加工場地應作防水、防滲漏處理,有特殊要求的地面應作防腐蝕處理。
6.13 分揀加工過程中宜采取適當的消毒措施。
7 貯存要求
7.1 廢塑料應存放在封閉或半封閉的環境中,并設有防火、防雨、防曬、防滲、防揚散措施,避免露天堆放。
7.2 貯存場所應配備消防設施,消防器材配備應按 GB 50140 的有關規定執行,消防供水網和消防栓應采取防凍措施,應安裝消防報警設備。
7.3 貯存場地應符合 GB 18599 和 GB 50016 的有關規定。
7.4 不同種類的廢塑料應分開存放,并在顯著位置設有標識。
8 運輸要求
8.1 應采用封閉或半封閉運輸工具,防止滲漏。
8.2 在裝卸、運輸過程中應確保包裝完好。
8.3 宜在運輸車輛上安裝定位系統,建立數據統計信息系統。
8.4 運輸工具在運輸途中應符合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相關要求。
9 環境保護要求
9.1 收集到的清洗廢水、冷卻水等,應根據廢水污染物的情況選擇分別處理或集中處理。廢水處理應采用物化、生化組合處理工藝、膜處理等技術,減少藥劑的使用和污泥的產生。處理后的水可作為中水循環再利用。排放的廢水應符合 GB 8978 或地方相關標準的有關規定。進入市政污水管網集中處理的廢水應符合 GB/T31962 要求。
9.2 應合理設置廢氣傳送管道,降低風阻,減少能耗,高效地收集廢氣并處理,嚴格控制破碎粉塵、VOCs等無組織排放,處理后的廢氣和粉塵執行 GB 16297 相關要求達標排放。
9.3 再生利用過程應進行減噪處理,執行 GB 12348。
9.4 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進入工業固廢填埋場或焚燒廠進行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儲存應執行 GB 18599 要求;經鑒定屬于危險廢物的應交由危險廢物處置機構進行處置。
9.5 廢水處理過程產生的污泥,企業可按照環評要求對污泥進行無害化、穩定化處理,或交由污泥處理企業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9.6 不得在缺乏必要的環保設施條件下焚燒廢棄濾網、熔融渣。
9.7 應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制度,定期維護環境保護設施建立完整的廢水處理、廢氣治理、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等環境保護相關記錄。
參 考 文 獻
[1] 國衛醫發〔2020〕3 號 《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 國衛辦醫發〔2017〕30 號 《關于在醫療機構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通知》
[3] 衛辦醫發〔2005〕292 號 《關于明確醫療廢物分類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