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gvis Medical Pcking containers co.Ltd
ICS 13.030.50
Z 00/09
團 體 標 準
T/CRRA 0104—2020
玻璃輸液瓶回收規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recycling of glass infusion bottle
2020-04-10 發布 2020-04-10 實施
中國物資再生協會 發布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國物資再生協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黑龍江天縱創能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龍巖永新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重慶市虎賁醫用輸液瓶回收有限公司、廣東康衛士醫用包裝容器有限公司、江蘇康芝環??萍加邢薰尽⒑?/span>博晟衛生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久和環??萍加邢薰?、杭州澤邦聯合控股有限公司、安徽靈春科技環保有限公司、河南華安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南京寧之鑫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中國物資再生協會回收分會、中國物資再生協會再生塑料分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崔燕、王永剛、羅巖、陳剛德、倪麟鋒、何輝、胡明恩、陳然輝、董德龍、王福生、丁麒、張偉強、湯現春、張福軍、顧章林。
玻璃輸液瓶回收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玻璃輸液瓶的一般要求、收集要求、分揀加工要求、運輸和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玻璃輸液瓶收集、分揀加工、運輸及貯存的全過程。
本標準不適用屬于醫療廢物的玻璃輸液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GB/T 2639 玻璃輸液瓶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T 19001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GB/T 24001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GB/T 36577 廢玻璃分類及代碼
GB/T 45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3 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玻璃輸液瓶 glass infusion bottle
未經患者血液、體液、排泄物等污染的玻璃材質的輸液瓶。
注:殘留少量經稀釋的普通藥液的輸液瓶,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處理。
3.2
分揀加工 sorting processing
按照廢玻璃分類標準、品質狀況進行分類、簡單加工的作業過程。
4 一般要求
4.1 醫療機構要求
4.1.1 醫療機構應根據輸液瓶的種類和產生量,設置專門的容器和臨時存儲空間,定點投放和暫存,必要時可設專人分揀打包,做到標識明顯。
4.1.2 醫療機構應統一處置本單位產生的可回收物,與再生資源回收單位做好交接、登記和統計工作,保證信息的可追溯。
4.1.3 玻璃輸液瓶應單獨集中收集、存放。
4.1.4 玻璃輸液瓶在醫療機構內部轉運過程中應采取防破碎措施。
4.2 回收利用單位要求
4.2.1 應具有相應的回收利用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應具備項目備案表,按照屬地環境主管部門要求獲得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表)的批復,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廢水、廢氣、固廢與噪聲污染控制第三方檢測報告和半年度(或年度)排污許可執行報告等相關材料。
4.2.2 廠區應按功能分區,包括原料區、生產區、產品貯存區、危險廢物暫存區,并應設置明顯的界線和標志。應采取防滲、防火等措施,并設置疏散通道。
4.2.3 應按照 GB/T 19001、GB/T 24001、GB/T 45001 建立并運行管理體系。
4.2.4 應與醫療機構簽署玻璃輸液瓶回收處理協議。
4.2.5 玻璃輸液瓶的收集、搬運、暫存、轉運等全過程必須與其他廢玻璃、醫療廢物分開。
4.2.6 回收轉移過程應執行玻璃輸液瓶回收處理交接轉移聯單制度,交接轉移聯單應有醫療機構名稱、處理企業名稱、交接時間、數量(袋數與重量)、雙方交接人簽字等信息,并制定接收、處理臺賬。所有聯單及臺賬保存期限應不少于 3 年。
4.2.7 應對收集、轉移、貯存、處理和利用等各個環節環境風險進行分析,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培訓員工突發環境事件應變能力,并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
4.2.8 在收集、暫存、運輸、處理玻璃輸液瓶過程中,應確保不丟失、不轉賣、無遺撒。
4.2.9 利用單位利用這類可回收物時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時不應危害人體健康。
4.2.10 處理后再生產品作為原料加工利用或外售的,應簽署交易合同和交接憑證,并制定利用或銷售臺賬。交易合同、交接憑證、發票、利用或銷售臺賬保存期限應不少于 3 年。
4.2.11 在收集、暫存、運輸、處置過程中,如遇有被污染,應及時處理、保護周邊環境和人員健康,并報告當地相關部門。
5 收集要求
5.1 收集人員應當場檢查回收物中是否混有注射器、注射針頭、一次性輸液器、輸液管等接觸過患者血液、體液、排泄物等醫療廢物,以及受到引發感染性疾病風險的病原微生物污染的輸液瓶,如發現混有上述物品,應拒收并提醒醫療機構交接人員,該物品應按照危險廢物進行處理。
5.2 收集過程中應參照 GB/T 2639 按照瓶底標注的型號進行品種分類,并區分無色和棕色。
5.3 收集過程中應采取防破碎、防殘液滲漏、防割傷措施。
5.4 收集玻璃輸液瓶的包裝物、容器應有明顯標識和提示,包裝物顏色和標識應與醫療廢物收集容器警示標識和提示有明顯區別,不應與醫療廢物共用暫存點。
5.5 應保證收集容器包裝完好,不應使用破損的包裝容器,包裝容器不應超量盛裝,包裝宜使用可回收物標志。
6 分揀加工要求
6.1 廢玻璃分揀過程中宜設置消毒環節,以防范污染風險。
6.2 廢玻璃分揀過程中廢玻璃篩分粒度宜參照 GB/T 36577 的相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執行。
6.3 廢玻璃分揀應采用節水、節能、高效的機械化和自動化技術和設備。
6.4 破碎車間應使用集塵設備收集粉塵,并使用高效、節能設備除塵,廢氣處理執行 GB16297 相關規定達標排放。
6.5 廢玻璃分揀企業應具備污水收集和處理系統,清洗廢水處理后應循環使用。廢水排放應符合 GB 8978的要求。進入市政污水管網集中處理的廢水應符合 GB/T 31962 要求。
6.6 廢玻璃宜選用物理脫水方法干燥,不宜使用高能耗干燥方式。
6.7 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各噪聲源應落實隔聲降噪等措施,同時合理布局噪聲設備的位置,確保廠界噪聲符合 GB 12348 的有關規定。
6.8 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進入工業固廢填埋場或焚燒廠進行處置;經鑒定屬于危險廢物的應交由危險廢物處置機構進行處置。
7 運輸和貯存要求
7.1 廢玻璃在從醫療機構到回收利用企業的運輸途中,應包裝完整或采用封閉的運輸工具,防止破碎、殘液滲漏、割傷工作人員。
7.2 運輸車輛或船舶應清理干凈后再運輸廢玻璃,防止混雜其他。
7.3 宜在運輸車輛上安裝定位系統,建立數據統計信息系統。
7.4 玻璃輸液瓶貯存場地應符合 GB 18599 的相關要求。
參 考 文 獻
[1] 國衛醫發〔2020〕3 號 《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 國衛辦醫發〔2017〕30 號 《關于在醫療機構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通知》
[3] 衛辦醫發〔2005〕292 號 《關于明確醫療廢物分類有關問題的通知》